据新华社北京12月21日电 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公布了两件涉税犯罪案件:江苏省铜山县大黄山乡党委副书记王云成因犯逃避追缴欠税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安徽省和县昭明酒厂厂长葛道富因偷税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据介绍,1996年3月20日,时任铜山县大黄山乡党委副书记的王云成,以税务机关对其所分管的企业进行税收检查未事先通知他为由,派人雇用民工,用石头封堵了大黄山乡国税、地税分局的大门,并扬言“税务局喝我的水,走我的路,不给我好处,还查我的帐,我就要堵你的门,挖你的墙,让你在我的地盘上呆不下去”。当税务分局向县政府电话汇报情况时,王云成认为税务局告了他的黑状,带人冲进税务机关,殴打国税分局局长。此案引起各级领导重视,一年后县委作出决定,撤销王云成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其后,王云成任华飞集团董事长。1997年11月7日,铜山县国税局在徐州市张庄水泥厂接到《催缴欠税(81万元)通知书》未如期履行义务时,采取税收保全措施,依法查封了这个厂价值10万元的水泥。王云成在未经国税机关同意的情况下,指使张庄水泥厂负责人私自拆封销售,造成极坏影响。1998年6月25日王云成被依法逮捕,9月21日,铜山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安徽和县昭明酒厂1995年11月成立后,厂长葛道富安排财会人员建立帐外帐,隐匿销售收入,虚假申报纳税,大肆偷逃国税。自1996年元旦至1997年8月,以自印的收据,瞒报销售收入370.9万元,偷逃增值税63.05万元;瞒报自制白酒收入328万元,偷逃消费税46.25万元,共计偷逃国税109.3万元,占当期应纳税款的96%。今年3月,和县国税局接到群众举报,立案稽查,查明偷税情况属实,将此案移交司法机关。12月1日,和县人民法院以偷税罪判处葛道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判处昭明酒厂罚金5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就此发表谈话,要求各地税务机关配合司法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维护税法尊严,坚决打击各种涉税犯罪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纳税意识。